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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〉及〈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〉的公告》的解读
2018-11-20 16:19:53 作者:SystemMaster

一、公告的背景

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总体部署,积极践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“网上批、快递送、不见面”服务理念,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,优化营商环境,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编制了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及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。

二、公告的依据

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,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的意见》(税总发〔2018〕19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)等文件,对编制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及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提出具体要求。

三、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及“全程网上办”的具体内容

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是指纳税人办理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范围内事项,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,可通过江苏省网上税务局、江苏省政务服务网“江苏税务旗舰店”、“我的江苏税务”手机APP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“全程网上办结”,而不再需要至税务机关现场办理,如选择现场办理则“最多跑一次”。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,是指纳税人办理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范围内事项,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。

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,不适用“全程网上办”或“最多跑一次”。

“全程网上办”事项范围共包含报告类、发票类、申报类、备案类、证明类、“套餐”类、其他类等7大类110个事项。“最多跑一次”事项范围共包含报告类、发票类、申报类、备案类、证明类等5大类16个事项。凡是“全程网上办”所包含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“最多跑一次”事项范围。

受制于现行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信息技术水平,部分涉税事项暂未列入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及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,待条件成熟后列入。

四、相关注意事项

为确保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及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推行带来的红利落到实处,特编制办税指南供纳税人查询。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《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》及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内容,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。

五、公告施行时间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<办税事项“全程网上办”清单>及<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>的公告》(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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