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告背景
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,为确保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,现对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》(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)进行了修订,并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名义予以发布。
二、发票票种是否有变化?
本公告中的发票票种与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的发票票种相比无变化。
三、发票监制章是否有变化?
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,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。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,中间刻制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”,字体为楷体8pionts。
四、已经印制的发票使用期限是什么?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要求,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。
五、施行日期
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