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,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以下简称《基准》)。现解读如下:
一、主要背景
为全面贯彻《行政处罚法》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,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制定了《基准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基准》按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、帐簿凭证管理、偷骗抗税、妨碍税务检查、税款征收管理、税务代理管理这七个部分进行了归类,共有七大类30大项,覆盖税务机关所有处罚事项。
《基准》以公平公正、合法合理为前提,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,合理划分自由裁量空间。对于不涉及发票份数或者税款金额的项目,一般设定三个裁量阶次: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,为第一档阶次;逾期改正的,为第二档阶次;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为第三档阶次,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执法。对于涉及发票份数或者税款金额的项目,赋予税务机关相对宽松的自由裁量权,发挥裁量在实现个案正义方面的能动作用。上述设定方法,实现了基准内部结构的有机平衡,确保在全省范围内税务部门行政处罚做到“同事同罚、公平公正”。
三、施行日期
《基准》在江苏省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。《基准》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。